一、
1 搜集建筑的勘探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宜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2 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 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二、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 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 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注: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
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部位。
3 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三、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A类抗震鉴定时,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B类抗震鉴定时,应进行两级鉴定做出判断。
三、幼儿园检测鉴定、幼儿园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幼儿园的抗震等级是多少?
现有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达到在遭遇预估的*三水准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鉴定目标。
2乙类建筑,除9度外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3甲类建筑,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专门规定并**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4丁类建筑,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做抗震鉴定。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合理的后续使用年限并符合相应的抗震鉴定要求:
1合理的后续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现有建筑,应至少采用后续合理使用年限3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40年或50年。
2)在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应至少采用后续合理使用年限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当本地区设防烈度**原设计的设防烈度时,也应允许采用30年。
3)在2001年及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应采用50年;当本地区设防烈度**原设计的设防烈度时,也应允许采用40年。
2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抗震鉴定要求如下:
1)后续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30年,应按本标准规定的A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
2)后续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40年,应按本标准规定的B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