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检测:
(1)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建筑构件、装饰和设备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并做好标记。
(2)在能反映厂房位移特征的部位设置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和倾斜监测点。监测点位置、密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每幢厂房监测点不宜少于4个。
(3)测量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倾斜监测点的初值,应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
(4)根据厂房的结构特点和影响因素,制定监测方案;拟定监测时间、期限、频率和测量成果提交方式,并在监测过程中,根据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2、损坏趋势的监测
(1)每次监测,应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应同步记录对应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
(2)每次监测,应采用同一仪器设备,监测前,应进行检验校正。水准仪测量精度要求不应低于±0.1mm,经纬仪精度要求不应低于±6"。
(3)垂直位移监测,应布设成闭合环或附合水准路线等形式。基准点必须设置在垂直位移影响区外,并不得少于2个。
(4)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三角网、导线网等形式。
(5)倾斜监测,可采用垂准经纬仪施测。对整体刚度较好的厂房的倾斜监测,可采用基础差异沉降推算厂房倾斜值。
(6)定期观测记录厂房损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7)及时分析监测数据,绘制变化曲线,分析变化速率和变化累计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
3、复测
(1)复测应影响基本稳定后进行。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建筑构件、装修和设备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并和初始记录对照,确定监测过程中厂房完损状况的变化情况。
(3)计算厂房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倾斜的累计总值。
(4)分析厂房损坏原因,按《厂房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本)和《危险厂房鉴定标准》CJ13对厂房损坏程度进行评定,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